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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实施方案说明》的通知

高新区各采购人:
       为做好东湖高新区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服务工作,现将《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实施方案说明》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东湖高新区电子商城系统更新
       原“东湖高新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平台”和“东湖高新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更新为“东湖高新区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以下简称‘电子商城’)框架协议采购专区、协议定点专区”。
二、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变化
       对比2023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东湖高新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平台上线试运行相关事宜的通知》及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说明,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货物类。调整“A02021007 条码打印机”和“A02021103 LED显示屏”的采购方式,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采购限额以上的,通过电子商城框架协议采购专区进行采购。
     (二)工程类。调整“B07000000 装修工程”和“B08000000 修缮工程”的采购方式,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采购限额以上的,可通过电子商城协议定点专区进行采购,也可作为单独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三)服务类。调整“C23120302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中的“车辆加油服务”作为单独项目委托采购的预算限额,提升至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含)以上。此外,“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方式保持不变。
三、部分品目特别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9号)有关要求,《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中的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范围,被列入湖北省集中采购目录的“C20020500 工程造价鉴定服务”不同于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如需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各采购人可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或者自行采购。
       区政府采购中心后期将适时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解读最新政策要点和电子商城系统操作变化,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品目
实施方案说明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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