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执行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东湖高新区各采购人: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7号),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印发了《关于执行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与2024年相比,部分品目的采购方式和限额发生变化,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关闭电子商城部分品目。电子商城现有部分品目已不在最新集中采购目录中,相应模块拟于2024年12月31日关闭,其中,框架协议采购专区拟关闭票据打印机、条码打印机、资产评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模块,协议定点专区拟关闭信息安全设备、装修工程、修缮工程模块。 二、调整部分品目采购限额。信息技术服务类和网络接入服务项目的采购限额由“单项或批量60万元”调整为“单项或批量40万元”。 附件: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执行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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